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试题及答案(310)

2023-02-13 08:19:31 阅读()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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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我想反映关于市区机动车乱停、乱放、乱占道的问题。现在市区有很多私家车,甚至公务用车,无序停放、违章停放,导致交通拥堵,甚至连盲道都无法顺利通行!”以下是某市“市长信箱”收到的市民的一封电子邮件,这体现了(  )。

A.公民通过行政诉讼参与民主监督

B.公民权利不断得到拓展

C.公民积极行使检举权参与公共事务管理

D.公民通过信访举报制度行使监督权

【答案】D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解析】题干中市民反映关于市区机动车乱停、乱放、乱占道的问题给市长写信,体现了公民通过信访举报制度行驶监督权,权利并无拓展,故D项正确,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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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项,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不符合题意。

C项,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不符合题意。

因此选择D项。

2.(多选题)从事软件开发的某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决定董事人选,下列人选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有(  )。

A.李某,曾在一个月前因酒后驾驶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B.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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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某公司董事长,两年前该公司因其经营不善破产

C.丁某,曾为某国企高层,后因贪污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两年前执行期满

D.王某,15周岁,电脑天才,董事长之子

【答案】BCD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解析】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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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B项中赵某经营不善破产未愈三年。C项,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两年,未满五年。D项王某15岁,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CD项符合要求。本题答案为BCD。

3.(单选题)小程原为东山区大地物流有限公司职工,后大地物流有限公司以工作不称职为由将小程辞退,小程若就经济补偿问题无法与大地物流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其维权路径为(  )。

A.只能到东山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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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提起诉讼

B.只能到东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C.先到东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可以选择到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东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答案】C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解析】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促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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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题干中,对待劳动争议,小程应该先到东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答案为C。

4.市民遛狗不牵绳,严重影响路人安全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行为。(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节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七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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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遛狗不栓绳,严重影响路人安全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行为。

本题判断为正确。

5.(单选题)甲抢劫出租车司机乙,用匕首逼迫乙交出财物后下车逃跑。乙发动汽车追赶,将甲撞伤并夺回财物。关于乙的行为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见义勇为

B.正当防卫

C.紧急避险

D.自助行为

【答案】B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解析】《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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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甲正在实施抢劫,乙将其撞伤并夺回财务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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