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试题及答案(721)

2023-02-10 07:56:49 阅读()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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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法人代表为王某,公司签订20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过董事会共同决议。后王某擅自以公司名义与第三人李某签订一份金额为300万的合同,王某的行为: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A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解析】《民法总则》第六十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本案中,李某为善意相对人,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法律关系中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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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的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合同有效。

本题答案选A。

2.(单选题)小李毕业后找到一份工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有这样的条款:“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一律责任自负”“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相关费用每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小李感到很困感,但又很想获得这份工作。 对此,下利说法正确的是:

A.小李如果确定签约,就应该服从合同条款规定

B.条款内容属于用人单位内部自治范围,法律无需做出干预

C.条款内容属于免除用人法定责任的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

D.用人单位享有自由拟定劳动合同的权利,获得劳动者同意之后即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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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合同

【答案】C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本案中,“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相关费用每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行为。所以,这份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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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选C。

3.(单选题)曹某在超市以25元的价格购买袋装牛肉,食用后全家出现不同程度的食物中毒现象,上吐下泻,为此支付医疗费500元,事后查看牛肉包装袋才发现所购牛肉在出售时已经超过保质期,曹某要求超市赔偿。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曹某有权要求超市退还购买牛肉所付的价款

B.曹某在购买天时未仔细查看生产日期,应当自负其责

C.销售过期食品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D.曹某有权要求该超市赔偿500元医疗费,并增加500元

【答案】B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解析】A项、B项:《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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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A项正确,排除;B项错误,当选。

C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超市的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C项正确,排除。

D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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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D项正确,排除。

本题答案选B。

4.(单选题)陆某因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应当在量刑时考虑他对单位作出的贡献,从轻量刑,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答案】B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解析】A项:《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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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B项:《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C项:《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D项: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即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

本案中,陆某因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应该遵照平等原则,根据其所犯罪行量刑。本题答案选B。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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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与邻居乙之间因宅基地问题产生矛盾,甲决定教训一下乙,遂决定趁甲不在家的时候在乙院内放火,在甲准备放火工具的过程中乙突然回家,甲怕乙发现,立刻将放火工具销毁,甲的行为构成: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答案】A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解析】A项:《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甲为了犯罪准备了工具,构成犯罪预备。A项正确,当选。

B项:《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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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本案中,甲因怕乙发现,将放火工具销毁,还未开始实施犯罪。所以,其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排除B项。

C项:《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甲并没有把火点着,而是在点火之前就将放火工具销毁。所以,其行为构成犯罪预备,而不是犯罪未遂,排除C项。

D项: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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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本案中,甲构成犯罪预备,排除D项。

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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