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2日山西省大同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答案及解析
【事业单位真题】李某是刘某的朋友,某日李某在帮刘某盖房时,不慎将路过行人张某砸伤。现张某到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本案的被告应当是( )。
A.李某
B.李某和刘某
C.刘某
D.李某或刘某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某是帮工人,刘某是被帮工人,李某(帮工人)在帮刘某(被帮工人)盖房时不慎将路过行人张某砸伤,那么刘某(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本案的被告应为C项“刘某”。本题答案选C。
【背景扩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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