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选题)在我国,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如受教育、劳动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这体现了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 )特点。
A.平等性
B.现实性
C.一致性
D.广泛性
【答案】C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解析】结合题干,“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讲的是公民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特点。本题答案为C。
【背景知识】
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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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泛性,主要表现在:(1)享有权利的主体十分广泛。在现阶段,我国的权利主体包括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即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户祖国统一的爱国者。(2)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十分广泛。
2、平等性,主要表现在:(1)公民在权利的享有上一律平等。也就是说,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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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平等地收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任何公民,公民有权要求得到平等的对待和平等的服务。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任何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2)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地受到司法保护。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要以恰当的法律程序处理涉及公民权利的案件,以同样的法律标准给与同样的裁判。3、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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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主要表现在:(1)以我国现阶段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为基础,实事求是地确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内容。具体说就是,客观上的确需要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2)规定法律和物质的保障。宪法在确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一些具体措施来保障它们的实现。4、一致性,主要表现在:(1)公民即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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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公民的某些宪法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它们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3)权利和义务在整体上是相互促进的。(4)权利享有上附有限制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1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2.(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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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婚前房产在婚后所得的租金
B.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军人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
C.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D.婚姻存续期间虽未实际取得,但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答案】C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解析】《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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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另,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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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C项中,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题答案为C。3.(单选题)老邓为某合伙组织的负责人,该合伙组织的经营活动应由( )承担民事责任。
A.老邓
B.全体合伙人
C.除老板之外的其他合伙人
D.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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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该合伙组织的人【答案】B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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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据此,该合伙组织的经营活动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本题答案为B。4.(单选题)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监察覆盖了( )。
A.全体共产党员
B.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C.各级人大代表
D.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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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答案】B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解析】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根据《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本题答案为B。
5.(单选题)张某尾随李某,正欲抢劫李某的钱包时,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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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有人叫他的名字,因而未能抢劫李某的钱包,张某的行为( )。A.构成抢劫罪(犯罪预备)
B.构成抢劫罪(犯罪未遂)
C.构成抢劫罪(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答案】A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解析】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张某尾随李某,正欲抢劫李某的钱包还未进入实行行为而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停止,属于犯罪预备。本题答案为A。
【背景知识】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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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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