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公共基础知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公共基础知
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公共基础知
。可见,裁定适用于解决诉讼程序上发生的事项,目的在于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关于诉讼保全和公共基础知
先行给付问题,虽然涉及民事权利和义务,但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裁定不是对权利义务关系的最后决定公共基础知
,故仍属诉讼程序的范畴。
扫一扫,手机继续看
特别声明:文章多为事业单位考试(sydw.cn)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
部分数据为事业单位考试网(www.sydw.cn)收集整理,转载或复制请注明出处!-事业单位考试网-
部分数据为事业单位考试网(www.sydw.cn)收集整理,转载或复制请注明出处!-事业单位考试网-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