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决
(一)概述
国际司法解决程序指争端当事国将它们之间的争端提交国际性的司公共基础知
法机构进行解决.
国际社会法治化的呼声,新设立的国际司法机构。ICJ 是当今世界上唯一具有一般管辖公共基础知
权
的常设性法院。此外,一批有特殊管辖权的国际性和区域性法院或法庭:国际海洋法法庭(在
德国汉堡)公共基础知
、 ICC (惩治国际犯罪)、欧洲法院、欧洲人权法院、美洲国家人权法院、非洲
人权与民族权法院(简公共基础知
称“非洲人权法院”)、前南庭、卢庭、WTO 争端解决专家组,等等。
管辖权是国际诉讼的基础。据国家公共基础知
主权平等原则,国际司法解决程序只有在国家自愿接
受的基础上才能进行。
(二)国际法院 公共基础知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
1945 年《国际法院规约》。1946公共基础知
年《国际法院规则》。
1.法官 judge
15 名法官,9 年,得连选连任。选举:大会、安理会公共基础知
分别表决,简单多数通过(8 票),常
任理事国无 veto。
中国籍 PCIJ 法官:王宠惠(19公共基础知
21-1939);郑天锡(1939-1946,广东人,郑斌 Bin Cheng)。
中国籍历任 公共基础知
ICJ 法官:徐谟(1946-1956 年),顾维钧(1957-1968 年,国际法院副院长),
倪公共基础知
征日奥(1985-1994),史久镛(自 1994 年,2003-2006 年院长)。
临时选派的公共基础知
专案法官或特别法官 judge ad hoc。
国际法院设有书记处。
国际法院设院长和副院长各 1公共基础知
人。前任院长是英国籍罗莎琳?希金斯(Rosalyn Higgins,2006
-2009 年),公共基础知
首位女院长。现任院长是日本的小和田恆。
2.ICJ 的当事者
只能是国家。
UN 所有会员国都是《公共基础知
国际法院规约》的当然当事国,此外,非 UN 会员国在某些情况下也
可成为 ICJ 的诉讼当事国和《公共基础知
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3.ICJ 适用的法律
国际法,《规约》第 38 条,国际法渊源。
ICJ 公共基础知
的管辖权: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4.诉讼管辖权 contentious 公共基础知
jurisdiction
国家同意国际法院管辖的方式:
1)协定管辖(据现行条约的规定)。条约保留。
《国际法》讲义公共基础知
整理版
72
2)自愿管辖:争端发生后订一份特别协定 compromis。
3)被告国应诉构成当事公共基础知
国同意方式 forum prorogatum 。
4)任意强制管辖 optional compulsory 公共基础知
jurisdiction。当事国事先声明就《规约》第 36 条第 2
款对四种问题的争端公共基础知
,接受法院的强制管辖。
ICJ 判决对当事国有法律拘束力,且是终局判决,不得上诉。不服的可申请解释公共基础知
和复核。安
理会得做出建议或决定以执行判决。
5)咨询管辖权 advisory jurisdiction
ICJ 公共基础知
应有关国际组织或机构的请求,对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权威性的意见。大会和安理会;经
大会公共基础知
授权的 UN 其他机关及各种专门机构。 其意见是向 UN 机关提出的,故无需征得国家
同意。咨询意公共基础知
见没有拘束力。
5.ICJ 诉讼程序
(1)起诉 institution of proceedings
提交请求书 公共基础知
application 起诉或者提交特别协定 special agreement 公共基础知
起诉。1)一方起诉;2)协
定,无原告和被告;3)原告送请求书,ICJ 送一份给被告国应诉。
(公共基础知
2)审理(proceedings 审讯):书面程序和口头程序。
1)书面程序 written 公共基础知
proceedings.诉讼文书:memorial、counter-memorial 等。
2)口头程公共基础知
序 oral proceedings
公开审理。听讯 hearings 与口头辩论。
(3)评议及公共基础知
宣判
过半数通过,票数相同时院长投决定票。
有权发表“异议意见”(dissenting opinion 公共基础知
反对意见)和 “个别意见”(separate opinion)。
(4)特别程序(“附带程序公共基础知
”)incidental proceedings/ additional procedure
1)公共基础知
初步反对主张 preliminary objections
(初步反对意见):被告国质疑管辖权。进公共基础知
入实质问题审理阶段 merits。
2)临时保全办法/措施(provisional measures, 公共基础知
interim protection,临时措施 ).
《规约》第 41 条:法院如认情形有必公共基础知
要时,有权指示当事国应行遵守以保全彼此权利之临
时办法。
临时保全的请求应比其他一切要求优先处理。公共基础知
德黑兰的美国外交和领事人员案,尼加拉瓜
案,1957 年国际工商业投资公司案(瑞士诉美) .
关公共基础知
于临时措施的效力,ICJ 在 2001 年的“拉格兰德案”(德诉美)中裁定,临时措施具有拘
束力。公共基础知
3)参加 intervention,即第三国参加诉讼。
4)终止诉讼。当事方已达成协议。
此外,公共基础知
分庭审理。为处理特种案件和特定案件可设立分庭(Chamber),还可为了迅速处理案
件用简易程序审公共基础知
理。1984 年加美提交的缅因湾区域海上边界划界案。1993 年设立 “环境案
件分庭”。
在诉讼公共基础知
案中,ICJ 判决仅对该案的当事国及其他诉讼参加国具有约束力,但大部分判决有连
续性、权威性。
国公共基础知
际法院的作用:
当今国际社会能够对诉讼案件和咨询案件做出法律认定的主要司法机构。
在和平解决国际争公共基础知
端和促进国际法发展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ICJ 在国际法领域享有
权威性的地位,其法官是代表世公共基础知
界各大法系的法学权威,故咨询意见对现行国际法的阐释具
有重大的影响。且这种阐释有助于国际法原则和规公共基础知
则的明确和发展。ICJ 判决具有高度的权
《国际法》讲义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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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性,是国际行为的准则,其裁公共基础知
判常被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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