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人民网济南11月3日电(谈媛)城市公共交通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和交通强省的重要内容。3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司家军表示,全省城市公共交通近年来取得长足进步,但随着经济社会特别是城市的快速发展,2013年出台的《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新要求,亟需出台新的政策指导和支持行业发展。
司家军介绍,为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支持,省交通运输厅在深入调研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起草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于10月1日正式印发实施。
《指导意见》分为三个部分,包括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主要目标明确了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优质多元、智慧高效、绿色安全、健康持续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城市轨道交通营运及在建里程达到700公里;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0%;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行时速不低于16公里/小时等。
在重点任务方面,确定了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促进公共交通创新协调发展六个方面共计21条。
山东交通学院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张萌萌表示,《指导意见》在原《若干意见》基础上,从发展目标设定、规划编制落实、财政政策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服务品质提升、健全政策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更加科学合理、符合人民群众的高品质出行需求。比如,原《若干意见》中,运行车速、公交站点覆盖率、公交车进场率、新能源车辆占比等指标的设置已低于现状水平,对行业发展已不具有指导意义。《指导意见》中,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对不同规模城市的上述指标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并补充了满意度、建制村客车通达率等指标,指导行业科学发展。
济南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石军表示,《指导意见》针对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将对全省公交企业产生极为重要和深远的影响。总结概括为“五个有利于”:有利于解决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缺少指导依据的问题,有利于公交企业破解发展难题,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交吸引力,有利于公交企业提升管理效能,有利于公交企业助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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