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工作职能简介及公告特点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在法院,书记员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也就是说书记员主要从事一些文字记录性工作,相对来说,工作内容难度不大,比较轻松,平常接触各种法律法规的时间比较多。
书记员基本每年都会有统一的招聘考试,有的地方用人,法院是与聘用制书记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也有不少地方法院采取劳务派遣方式使用书记员。根据之前公告内容,整体有以下特点:
一是学历限制低,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是大部分省份专业不限,法学专业优先。(具体公告以公告/职位表为准)
三是备考周期相对较短。(因疫情等其他情况有部分省份考试延期...就当小编没说)
到这里大家对书记员考试应该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那么接下来小编给大家说说书记员考试主要考什么?
书记员的笔试科目?侧重点?题型?
法院和检察院书记员的笔试考试内容大致相同,二者均以公共基础知识的考查为主,也可能考查少量的行测或者申论的题目。也存在全部考查公共基础知识的情况,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和非法律基础知识两大章内容。其中法律基础知识大概考查百分之六十,主要考查的有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少量的商经法、书记员岗位知识。根据实际考情,主要考查刑法、民法以及诉讼法。非法律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时事政治、经济学、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地理常识、省情等。考试的题型有客观题和主观题,主要有单选、多选、判断、简答、论述,但其中主要考查的是客观题。
一般情况下,在法律考试中,一般喜欢考查近一两年内新增的或者新修改的法律规定。比如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2021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7月15日生效的《新行政处罚法》、2021年4月29日生效的《反食品浪费法》等等。还有一些社会热点对应的法律知识也会涉及,比如高空抛物、乘客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离婚“冷静期”、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等等。因此,小编建议大家在复习法律知识时,可以在这些方面着重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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