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勤技师公共基础知识试题]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业务理论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doc

2022-10-22 09:06:24 阅读()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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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业务理论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doc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题及答案 wft 第一篇 职业道德第1章 职业道德概述1、 道德的本质,道德作为人类特有的现象,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首先,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着各种道德体系的性质。其次,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利益决定着各种道德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再次,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经济关系主要表现为阶级关系。最后,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必然引起道德的变化。2、 道德的功能,认识功能,调节功能,教育功能。3、 道德的作用,(1)道德能够影响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道德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4.职业道德的本质,(1)职业道德是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职业道德是职业活动对职业行为的道德要求,与职业活动的要求密切相关职业道德是调节职业活动的各种职业关系的手段。5.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第一,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同人们职业生活实践密切相关,它是具有社会主义制度下职业活动的道德准则和规范。第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是以当代人类最先进的指导思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其理论基础的。6.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以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7.职业道德的社会功能,(1)促进职业活动的健康进行对社会道德风尚产生积极影响职业道德是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职业道德可以促进人们自我完善。8.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特征,职业性;实践性;继承性;多样性。9.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1)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依法行事,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第2章 职业道德建设1. 职业道德的核心思想,是为人民服务和坚持集体主义以及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社会主义职业劳动。2. 为人民服务的内涵,是适应时代要求而产生的一种新的道德思想。3. 为什么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1)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新型人际关系的客观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根本准则是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4. 集体主义原则的内容包括,集体主义作为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集体主义是无产阶级为完成自身解放和解放全人类的历史使命在道德上的一种必然要求。5. 集体主义的属性,集体主义所指的集体利益是由多个层面组成的,即社会共同利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组织和社会单位利益。6. 为什么要坚持集体主义原则,(1)集体主义原则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集体主义原则正确处理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集体主义在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同时强调集体必须充分满足个人的正当利益,促进个性的发展和个人价值的实现集体主义原则是中国现实国情的必然选择集体主义原则是中国发展的精神动力,在社会主义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7.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8.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义,(1)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9. 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1)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坚定理想,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奋发有为。10. 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1)主要内容:为民、务实、清廉切入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突出:作风建设反对: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侈之风总要求: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11. 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的关系,职业道德是社会公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是社会公德的派生物,在保障社会存在与发展这一道德根本目的上,两者是完全一致的。职业道德建设是社会公德成长的必不可少的基础和前提。第3章 职业道德的主要范畴1. 职业范畴的内涵,是指反映职业道德现象的一些基本观念,各种反映和概括职业道德现象的特性、方面和关系的基本概念。2. 职业义务的内涵、特点和要求,内涵:一是指公民和法人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二是指在道德方面应尽的责任;三是指不要报酬的奉献。特点:利他性和无偿性。要求:职业义务是在人们的内心信念的驱使下,自觉自愿在工作岗位上履行的;履行职业义务不是为了得到权利或好处。3. 职业权利的内涵、特点和要求,职业权利一是指政治方面的强制力量,二是指在指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特点:权威性、职业权利的利己性和隐蔽性;要求:(1)树立正确的职业权力观正确使用手中的职业权利敢于抵制滥用职业权利的不正之风。4. 职业责任的内涵,特点,职业责任是指人们在一定职业活动中所承担的特定的职责,它包括人们应该做的工作和应该承担的义务;特点:(1)职业责任具有明确的规定性职业责任与物质利益存在直接关系职业责任具有法律及其纪律的强制性。5. 职业纪律的内涵、特征、作用,内涵:职业纪律是在职业活动中为履行职业责任,协调人际关系,维护职业秩序而要求从业者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特征:职业性、安全性、自律性、制约性;作用:执行职业纪律可以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和工作秩序,保证社会主义劳动生产顺利有序的进行,促进经济发展;促使劳动者安全规范的行使自己的劳动权利,提高劳动效率,进而提高单位的工作绩效;提升单位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单位内部管理的制度化;有利于企业文化的形成,提高其精神文明建设水平。6. 职业纪律与职业道德的关系,(1)区别:职业纪律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职业道德属于思想意识的范畴;职业纪律的直接目的是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义务,职业道德的直接目的是实现企业的最佳经济效益;职业纪律以惩罚和激励相结合伟实现手段,职业道德的实现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凭借人们的内疚和反省。联系:职业纪律与职业道德共同寓于同一主体-劳动者,调整的对象均为“劳动行为”,终极目标都是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正常进行,促进精神文明的建设。7. 职业良心的内涵,作用,内涵:是指有着特殊职业的从业人员领悟了社会对自己的要求,因而具有的为社会尽具体义务的明确意识。作用:(1)在从业人员作出某种行为之前,职业良心具有动机定向的作用在职业活动进行过程中,职业良心能够起到监督作用在职业活动结束以后,职业良心具有评价作用。8. 职业荣誉的内涵,(1)对从业者履行职业义务的道德行为的赞扬从业者在职业良心中所包含的自爱和自尊。9. 职业幸福的内涵,是指主体在从事某一职业时基于需要得到满足、潜能得到发挥、力量得以增长所获得的持续快乐体验。第4章 职业技能与职业道德1. 职业技能,是指从业人员从事职业劳动和完成岗位工作应具有的业务素质、职业知识、职业技术和职业能力。2. 职业技能的特点,时代性、专业性和层次性。3. 职业技能的作用,(1)职业技能能保障和促进企业的发展职业技能是人们谋生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4. 职业道德对职业技能的影响,(1)职业道德对职业技能具有统领作用职业道德对职业技能的发挥具有支撑作用职业道德对职业技能的提高具有促进作用第5章 职业道德修养1. 道德修养,个体在道德意识、道德行为方面,自觉按照一定的社会或者阶级的道德要求所进行的自我审度、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的活动。2. 道德修养的基本特征,(1)道德修养要解决两个主要矛盾,即社会道德体系及其道德要求与个人的道德选择能力、道德实践能力之间的矛盾,以及自身受消极道德因素影响而形成的低下的道德品质与先进的道德品质之间的矛盾。道德修养本质上是一种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解剖的活动。道德修养的内在驱动力来源于个人内在的道德需要。3. 职业道德修养的内容,职业道德品质(1)提高职业道德认识。培养职业道德情感。磨练职业道德意志。树立职业道德信念。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职业道德境界(1)雇佣性职业道德境界。尽职型职业道德境界。献身型职业道德境界。4. 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的意义,(1)职业道德修养是维护社会生活秩序、促进社会生活稳定发展的需要。职业道德修养是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的必由之路。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有利于拓展职业生涯。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有利于实现自我价值。5. 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1)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坚持知行统一,总结经验教训。积极开展职业道德评价。学习先进人物。努力做到“慎独”。6. 如何做到慎独?略7. “慎独”,就是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自觉遵守道德规范的一种能力。8. 如何做到“坚持知行统一,总结经验教训”,(1)实践是职业道德修养的基础。实践是职业道德修养的目的和归宿。实践是职业道德修养水平的标准。实践是推动职业道德修养的动力。总之,职业道德修养离不开职业实践活动,同现实的社会生活实践和职业活动相结合,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第二篇法律知识第1章 法律概论1. 法律的概念,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以权力和义务为其内容,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 法律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以权力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3. 我国法律的主要渊源,(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构成,(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1)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作用,(1)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7. 依法治国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不因领带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8. 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实现的标志,(1)法制完备主权在民人权保障权力制衡法律平等法律至上依法行政司法独立程序适当党要守法。9. 加快建设法制国家的重要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1)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10. 民主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1)法对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法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具有保障作用。法可以为诚信友爱的实现提供良好制度环境。法为激发主体的活力创造制造条件。法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法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第2章 宪法1. 简述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规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等,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大法。2. 宪法的特征,(1)宪法的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律,具有根本性。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律,具有最高性。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比普通法律要严格的多。3. 宪法的指导思想?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道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4. 宪法的基本原则,(1)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5. 怎样理解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工人阶级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知识分子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基本依靠力量。6.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1)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7.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8. 市场经济的基本属性,(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具有独立性、平等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对资源发挥基础性配置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间接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9.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特定功能公民的权利。10.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方面的义务。11. 我国国家机构体系,(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i法院和人民检察院。12. 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责任制原则精简、效率、服务、廉洁的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党的领导原则。13. 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1)组织选举机构划分选区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与正式确定代表候选人候选人的介绍组织投票和确定当选。14.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秘密投票原则选举权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原则。第3章 民法1.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为什么说民法是一部权利法,整部法律的内容多为授权性法律法规,授权民事主体以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权利;并鼓励民事主体行使自己的权利,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依法寻求保护。3.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4. 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5.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书中没有,百度: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6.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7. 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1)具有独立意志拥有自身可支配财产非自然人主体能独立的承担责任。8. 民事主体的构成要件,(1)名义独立意志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9. 民事主体的特点,(1)地位平等意思自主范围广泛。第4章 民事单行法1. 物权法,广义上指所有调整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指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规定或独立的物权单行法。2. 物权法的调整对象,(1)物的占有关系物的归属关系物的利用关系。3. 物权法的性质和特征,性质:(1)私法性强行性固有法性公共性。特征:(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权利人无需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其权利。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为绝对权。在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在权利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新的物权,也不得任意变更物权的内容。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恢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4.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5. 物权法的现实意义,直接意义:(1)界定财产归属提高财富效益保障交易安全。间接意义:(1)有恒产者有恒心无财产即无人格。6. 合同,指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7. 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合同时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8. 合同的法律性质,(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9. 合同的订立方式,(1)要约承诺。10. 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11. 合同解除须具备的法律条件,合同的法定解除:(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的协议解除: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12. 合同变更,广义指合同内容和主体发生变更,狭义指合同内容的变更。13. 合同变更的条件,(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发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律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14. 合同变更的特征,(1)合同的变更仅是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合同的变更通常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变更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15. 侵权责任法的民事利益保护范围,(1)法律规定的具体人格权不能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死者人格利益胎儿人格利益法律规定的身份权不能保护的其他身份利益法律规定的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不能保护的占有、纯粹经济利益损失等其他财产利益。16. 侵权损失赔偿的规定?略很多17. 结婚的法定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18. 如何确定婚姻关系,(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结婚的必备条件。19.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首先是配偶,其次是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侄子女外甥子女。没有亲属或近亲属对自己抚养太少时愿意将财产留给共同生活的人。20. 什么是遗嘱继承,(百度答案)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21. 如何进行遗产管理和遗产债务清偿,(1)尊重被继承人遗嘱,信任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选任上注重亲情集体组织的顺位排在后面。22. 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3. 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4. 有限和股份公司特点?略第5章 行政法1. 行政法的特征,(1)行政法尚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法典。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相当丰富。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2. 行政行为的分类,(1)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3. 行政行为的效力,(1)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4. 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立法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5.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1)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变更与延续特别规定。6. 行政许可分类,(1)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排他许可和非排他许可独立许可和附文件许可权力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7. 行政检查分类,(1)根据行政检查的对象是否确定和具体,可分为一般检查和特定行政检查。根据行政检查实施的时间区段不同,可以分为事前检查、事中检查和事后检查。根据行政主体是否亲自到行政相对人的活动场所进行检查为标准,可以分为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8. 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保障权利的原则。9. 行政程序法的变迁,第一时期,欧洲时期。第二时期,美洲时期。第三时期,亚洲时期。10.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1)行政听证制度行政回避制度行政信息公开制度行政证据制度行政案卷制度。11. 行政层级监督,依据行政系统内的隶属关系、层级关系而生成的一种监督方式和途径。12. 行政层级监督的主要内容和方式,(1)报告检查审批备案改变和撤销惩戒。13. 审计监督的权限,(1)要求报送权检察权调查取证权制止并采取措施权处理权通报和公布审计结果。14. 行政复议范围,(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间接申请复议。15. 行政诉讼管辖,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16. 行政诉讼当事人,指因对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17. 行政诉讼程序,起诉与处理:(1)起诉受理。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1)审理前的准备庭审程序审理期限被诉行政机关在诉讼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撤诉。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二审程序:(1)上诉和上诉的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18. 行政赔偿范围,应予赔偿范围:(1)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侵犯财产权的范围。不予赔偿范围:(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9.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1)原因不同范围不同程度不同程序不同性质不同依据不同。20. 行政补偿的方式,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第六章经济法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国加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和宏观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在社会保障调控方面所发生的经济关系。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资源的优化配置原则国家的适度干预原则经济民主原则经济公平的原则经济效益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3. 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性专业性管理性法定性政策性。4. 经济法的地位,(1)经济法的产生是符合法的发展规律的。经济法到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关键是看经济法是否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经济法有着自身特有的基本原则和完整的独立体系。5. 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社会利益维护之法,即社会本位法。6. 怎样理解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市场主体组织管理法,市场秩序管理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7. 我国现行的经济法有哪些,(1)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银行业法证券法财税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8.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规定和确认的社会关系,属于思想意志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9. 经济法律关系的种类,(1)以经济法律关系内容为依据,经济法律关系可分为宏观经济管理法律关系和市场管理法律关系。以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单方是特定的,还是双方是特定的为标准,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和相对法律关系。10.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1)国家行政机关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社会经济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11.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核准或直接登记而成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合法有效的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设立;由法律、行政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12.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物行为由于国家经济职能的变化和民事关系的异化,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经济活动,形成了民事关系以外的新型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经济行为,它既包括经济组织等主体的经济行为,也包括国家和政府机关的经济行为。13.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是经济法主体能够控制、支配的事物。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是国家经济法律允许进入到经济法律关系成为其客体的物或行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当是能够直接体现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是可以借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的物或行为。14. 经济权利都有哪些,(1)经济职权经营权经济请求权。15. 经济义务有哪些,(1)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责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依法纳税服从合法干预的义务。16. 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经济行为和事件。17. 经济法律责任的种类,(1)经济管理主体的法律责任被管理主体的法律责任。18. 经济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1)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经济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为主观上有过错。19. 经济法实施中执法的主导地位如何表现,(1)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来看,经济法总体上对执法主体来说是一种授权法从经济法的专业性及复杂性看,很多经济学问题也不适合由法院来解决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设置也对法的实施产生影响,表现为法律责任的缺位大大削弱了法院的作用。20. 经济法实施中守法的特殊作用,可是答案?外在激励的两种方式:威逼和利诱。21. 经济法的调节方法,(1)控制与扶持行平衡辅助与参与相配合限禁与促进相结合。22. 经济法程序的种类,(1)执法程序与守法程序诉讼程序与非诉程序正式程序与非正式程序。第7章 社会法1. 社会法,调整因维护社会劳动权利、救助待业者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社会法的基本特征,(1)广泛地社会性严格的法定性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3. 社会法的性质,社会法以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为目标,以保护公民生存的基本人权为自己的价值追求。4. 社会法的调整对象,(1)劳动关系消费关系垄断关系社会法规制的其他关系:环境污染,妇女、儿童、老人所涉及的社会关系、教育关系等。5. 社会法的调整原则,(1)宏观层次的国家保障中观层次的团体保障微观层次的自我保护。6. 社会法的基本原则,(1)社会本位原则保障弱势群体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社会保障原则。7.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8.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改进劳动组织,不断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原则;参加民主管理的原则;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和休息权利的原则;劳动者享有物质帮助权利的原则;劳动者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的原则;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9.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劳动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构成。10. 劳动就业,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一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11. 职业培训,也称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和已经就业的人员,以开发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教育和训练。12. 劳动就业的基本特征,(1)社会性经济性相对稳定性。13. 劳动法对工资的规定,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国家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延长劳动时间的,支付150%;休息日又不安排补休,200%;法定休假日,300%。14. 劳动法对休息休假的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连续工作一年,享有带薪年休假。15. 劳动法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和夜班。16. 劳动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1)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17.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中国境内自然人、单位与自然人之间的劳动关系。18. 劳动合同有哪几种,按劳动期限(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按合同存在形式(1)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劳动合同。19.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39,40条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满一年不订立合同的,视为已订立。用人单位不订立的,自订立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0.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21. 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劳动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订立劳动合同因采取敲诈、胁迫等手段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22. 劳动合同履行的特征,劳动合同的履行是(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约行为。当事人全面、正确完成劳动合同义务的行为。当事人面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过程。23.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实际履行原则、亲自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24.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出现致使合同无效的行为的;其他情形。25.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未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其他情形。26. 劳动合同的内容,必备条款、约定条款。27. 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28.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特征,(1)广泛的社会性严格的法定性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特定的立法技术性。29.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1)保障基本需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公平与效率兼顾权利与义务相统一。30. 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1)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救济制度社会优抚制度社会互助制度个人储蓄积累保障。31. 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32. 社会保险的特征,(1)保障性法定性互济性福利性普遍性。33. 社会保险的基本内容,(1)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34. 社会福利的特征,(1)社会福利提供的无偿性和非对价性社会福利的公共性和社会福利对象的不特定性社会福利标准的不确定性社会福利资金来源的单向性。35. 社会福利的分类,(1)弱势群体社会福利社会公共福利职业劳动福利。36. 社会福利法的内容,(1)弱势群体社会福利社会公共福利职业劳动福利。37. 社会救助的特征,(1)社会救助基金来源于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和社会捐赠社会救助的对象为社会全体成员社会救助关系的发生基于贫困事实社会救助待遇仅在于维护公民的最低生活。38. 社会救助的形式,(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农村救助与扶贫法律制度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法律制度专项灾害救助法律制度。39.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工会保障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文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有监督用人单位有关人事管理权工会有实施法律监督和有关交涉的权利工会有监督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权利,有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的权利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工会参与解决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做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工会会同企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政府向工会通报政府的工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40. 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充分、及时、有效保护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经营者应当承担质量责任41. 消费者的权利,(1)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取知识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42. 经营者的义务,(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的义务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出具凭据和单据的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和服务的义务履行三包和其他责任的义务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43.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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