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全市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组织、指导、督促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温州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真题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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