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级统筹指导、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是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义务教育是县(区)政府的责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招生入学的每个环节均由县(区)教育部门主导进行。从2021年起,把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行政区划纳入区级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招生划片、网上报名等每个环节均由区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片区就近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审批地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直接录取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所有公河南濮阳市公共基础知识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成绩或采取任何考试的方式招生。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采取多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及时发河南濮阳市公共基础知识布招河南濮阳市公共基础知识生信息,依法依规保障随迁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和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权利,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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