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公共基础知识一:业主在小区公共停车位停车,物业有权收费吗

2023-04-14 22:41:39 阅读()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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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池州市公共基础知识一是否应向业主收停车费?《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3款,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属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由业主共同共有,小区无权就租赁事项池州市公共基础知识一向业主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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