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艺术、健康和国防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湘教发〔2013〕33号)规定:
1. 体育课教师配备标准。
第一,中小学。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2008年6月9日下发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8号)规定,“根据体育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这是国家体育教师配备最基本的要求,条件好、规模大的学校要高于此标准配备。第二,高校。目前,公共体育课教师的配备没有国家标准,但各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和公共体育课总课时量以及体育训练的需要,并考虑教师工作量平衡和学生选课情况,科学核定体育教师的编制。
2. 艺术课教师配备标准。
第一,中小学。在目前没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各地、各学校要按照艺术教育课在总课时中的比例以及指导排练、组织展演、外出写生、举办画展等情况来配备音乐、美术教师。总的要求是:音乐、美术教师应占学校教师总数的9%—11%,其中专职教师比例不少于50%,且规模较大的学校专职教师的比例还应适当提高。第二,高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公共艺术课教师人数应占在校学生总数的0.15—0.2%,其中专职教师比例不少于50%。
3. 健康教育课教师配备标准。
第一,中小学。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8号)规定,“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第二,高校。各高校要重视学校医院或医务科(室、所)建设,在确保能满足师生常规卫生管理工作、就诊需要外,要能承担学生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
4. 国防教育课教师配备标准。
除聘请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退伍人员担任军事教官或军事理论课教师外,学校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军事理论课教师。最低的要求是:本科大学至少要配备3名以上、本科学院至少要配备2名以上、高职专科学校至少要配备1名以上、高中学校至少要配备1名以上。根据教学的需要,各校要逐步提高专职军事理论课教师的比例,同时加强对兼教师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知识点职军事课教师的培养、培训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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